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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联章程

芜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芜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上简称芜湖市文联)是中共芜湖市委领导的文艺界人民团体,是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由芜湖市各文艺家协会、各县(市)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产业和行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成。

第二条  芜湖市文联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做好文艺界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芜湖市文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文化自信,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动员一切可以团结的文艺力量,致力推动芜湖文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打造现代化创新之城,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第四条  芜湖市文联把推动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中心环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文艺创新,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不断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

第五条  芜湖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实行分级管理。县(市)区和产(行)业文联按行政区划、依托基层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建立组织、开展工作。上级文联依法依章程指导下级文联的工作。

 

第二章    

 

第六条 芜湖市文联着力履行团结引导职能,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持续开展马克思主义文艺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观教育,自觉把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作为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完善优化文艺作品和人才评价体系,认真开展文艺批评和理论研究。

第七条  芜湖市文联着力履行联络协调职能,组织引导主席团成员、委员会委员履职尽责,密切联系基层和创作一线文艺工作者,增强文联及所属文艺家协会领导机构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构建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联络体系。加强网上文联建设。切实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繁荣发展全市文学艺术事业。积极开展民间国际文化交流,推动芜湖文艺走出去,讲好芜湖故事,展示芜湖形象。

第八条  芜湖市文联着力履行服务管理职能,加强各级各类文艺人才库建设,加大各艺术领域领军人物、新文艺群体拔尖人才、中青年文艺骨干和基层文艺工作者培养力度。各层次分类别做好会员的培训工作,推动优质文艺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倾斜,加强基层文联组织建设。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改进文艺家协会会员管理。

第九条  芜湖市文联着力履行自律维权职能,引导文艺工作者坚守艺术理想,树立和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努力做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新时代文艺工作者。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积极开展文艺志愿服务。依法反映文艺工作者和团体会员的正当诉求,维护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

 

第三章     

 

第十条  芜湖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市级文艺家协会、各县(市)区文联为芜湖市文联团体会员。全市性的产(行)业文联提出申请并经芜湖市文联批准,可成为芜湖市文联团体会员。根据社会发展和文艺业态的变化,芜湖市文联将适时吸收新产生的文艺家团体为团体会员。各团体会员应关注自由职业文艺工作者和优秀中青年文艺人才,积极吸收其入会。

第十一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芜湖市文联章程,执行芜湖市文联的决议,负责完成芜湖市文联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芜湖市文联代表大会代表,参加芜湖市文联的活动,对芜湖市文联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不能按照芜湖市文联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芜湖市文联审议通过,可予以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芜湖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

第十三条  芜湖市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芜湖市文联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四条  芜湖市文联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芜湖市文联特邀产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经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提出委员候选人,提交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团体会员委员,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负责人职务后,该团体会员应推举新任主要负责人接任,并报芜湖市文联批准。

第十五条  芜湖市文联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重大问题;修改章程;选举委员会。

第十六条  芜湖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

第十七条  芜湖市文联委员会的职权是: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听取和审查年度工作报告;决定应由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芜湖市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十九条  芜湖市文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相关程序可予以调整、撤换或罢免。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芜湖市文联经费来源:财政拨款、社会赞助、事业收入、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芜湖市文联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芜湖市文联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芜湖市文联的英文名称是WUHU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 缩写为“WHFLAC”。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芜湖市文联代表大会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芜湖市文联。

 

2020年9月11日经芜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